《民法典》將于2021年1月1日實行,關于離婚這部分,總體上是增加了難度系數。下面看看有哪些變化:

雙方自愿,協議離婚的有兩點變化:
1.增加了冷靜期
現在的離婚只要雙方自愿,帶好相關材料,到民政局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。
明年離婚,就算手續齊全,還需要回家再等待1個月,名為“冷靜期”。
這1個月間,雙方只要有1人去撤銷離婚申請,就離不成。
冷靜期結束后,“30日內”,還要雙方再次“親自”去辦理離婚。過期不去辦理,離婚申請作廢!
2.離婚協議增加了“夫妻債務處理”
現在的離婚協議只要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,就可以辦離婚。
明年新規,離婚協議還要寫清楚夫妻債務處理。否則,將打回重寫。
起訴打官司離婚也有兩點變化:
1.法院第1次判決不離,要再等1年再起訴
現在的做法是,判決不準離婚的,如果6個月后又起訴離婚,法院基本會判離婚。
明年就不是6個月了,要1年,增加了半年。
2.法院第1次判決不離后,要求雙方分居1年
現在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,6個月內又起訴的,就可以受理。
明年是不但增加為1年,還要求“分居”1年!如果證明不了分居,想離婚有難度!
當然,無論是現在還是明白,對起訴離婚的,都會進行調解,這點沒有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