慎入:歷史真相揭開凌遲處死多少刀后才會死 ?
歷史上凌遲處死多少刀后才會死,凌遲處死是什么意思,凌遲處死的意思是剮刑,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罰,即是在執行時,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,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,也叫千刀萬剮,凌遲處死就是用刀 在犯人身上 切下一定數量的刀,還不準犯人死。
以前聽人罵殺千刀的!那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被凌遲處死。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,稱為醢,受過此刑的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
后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。
自秦起凌遲就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罰,稱剮刑又叫凌遲,所以稱為凌遲處死,一般剮刑會根據所犯之罪來量刑,最輕的為八刀,面部一刀、四肢各一刀、前胸一刀、后背一刀、私處一刀;最重的要剮三千六百刀,將一張漁網纏在犯人身上,每個網眼都要割一刀,所以又稱魚鱗剮。
不過,歷史上被執行剮刑的還沒有能熬過3600刀的。
據說發展到后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。
來揭秘吧據悉犯人若未割滿所規定的刀數就斷氣了,劊子手也要受罰。
在古典小說中,往往亦可看到“處以極刑”的說法。
所謂“極刑”,就是指“陵遲”,一般都寫作“凌遲”。
陵遲,原指山陵的斜坡,有逐漸低下去的意思。
轉用于死刑,即是在執行時,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,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,以加重其痛苦。
這是我國古代酷刑的一種,俗稱為“剮”,民間也叫作“千刀萬剮”。
凌遲始于何時,說法不一,通常認為始于五代。
元、明、清均將凌遲列入正條。
這種極為殘忍的死刑,常用以處治“大逆”及“逆倫”等罪犯。
《大明律·刑律》就明確規定:“凡謀反,謂謀危社稷;大逆,謂謀毀宗廟、山陵及宮闕。
但共謀者,不分首從,皆凌遲處死。
”“惡逆”之罪,如子殺父、妻殺夫、奴仆殺主人等一類的罪犯,也多處以凌遲。
歷代對于凌遲的具體行刑方法,不盡相同。
《宋史·刑法制》稱:“凌遲者,先斷其支?肢體,及抉其吭,當時之極法也。
”抉,割斷;吭,咽喉。
沈家本《刑律分考》卷二引王明德語:“其法乃寸而磔之,必至體無余臠,然后為之割其勢,女則幽其閉,出其臟腑,以畢其命,支分節解,菹其骨而后已。
”
“凌遲”俗稱“千刀萬剮”,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。
“凌遲”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、犯上作亂、“口語狂悖”等“大逆”、“逆倫”罪的人設置的。
也就是說,“凌遲”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。
“凌遲”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,使其極盡痛苦而死,讓那些聲稱“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”的好漢,想速求一死而不得,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。
據民間傳言,“凌遲”處死時,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,這叫“祭天肉”;第二刀叫“遮眼罩”,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,耷拉下來遮住眼睛,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,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、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,影響行刑。
歷史上有記載被“凌遲”處死的人,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。
“例該3357刀,先10刀一歇一喝。
頭一天先剮357刀,如大指甲片,在胸膛起開刀,一共剮了3天。
”再如明朝天啟進士、翰林院庶吉士鄭曼,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,以“杖母不孝”被“凌遲”處死,剮了3600刀。
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,依據《大明律》量刑。
我國歷史上最后一個被“凌遲”處死的人,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,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。
有一天,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,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,并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。
康小八理發完后問二人:“你們認識康小八嗎?”二人說:“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。
”康小八“嘿嘿”冷笑一聲說:“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。
”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。
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后,在北京菜市口被“凌遲”處死。
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“斬首”,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“凌遲”的條款,元朝開始把“凌遲”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,直到清末。
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,“凌遲”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,也隨之被廢除了。
“凌遲”一詞見于《荀子·宥坐篇》:“百仞之山,任負車登焉,何則?陵遲故。
”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,把“凌遲”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,是“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,故亦取漸次之義。
”(沈家本《歷代刑法分考》)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、磔等多種名稱,雖然說法不同,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。
這一刑法始于五代。
“凌遲”是死刑的一種。
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于《遼史·刑法志》:“死刑有絞、斬、凌遲之屬。
”沈家本先生說“凌遲之刑始見於此,古無有也。
”(沈家本《歷代刑法分考》)遼代以后,宋、元、明、清的史書中均有關于凌遲刑的記載。
《宋史·刑法志》介紹:“凌遲者先斷其肢體,乃抉其吭,當時之極法也。
”《大明律》、《大清律》中都有明文規定:“謀反大逆:凡謀反謂謀危社稷。
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,但共謀者不分首從,皆凌遲處死。
”“絞斬以外有凌遲,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。
”市井罵人“小挨刀的”“干刀萬剮”的說法是有所據的。
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。
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:“凌遲者,其法乃寸而磔之,必至體無余臠,然后為之割其勢,女則幽其閉,出其臟腑,以畢其命,支分節解,菹其骨而后已。
”寸磔,就是一寸一寸地割。
“相傳有八刀之說,先頭面,次手足,次胸腹,次梟首。
皆劊子手師徒口授,他人不知也,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,似此重法,而國家未明定制度,未詳其故。
”(沈家本《歷代刑法分考》)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,凌遲究竟割多少刀,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,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。
據記載明正德五年(1510)大太監劉瑾伏誅,以凌遲處死,“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先十刀一歇一喝。
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,如大指片,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……凌遲三天刑畢。
”
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,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“黎明臠割之旨乃下。
行刑之役具提一筐,筐內均藏鐵鉤利刃,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。
埊陽(即鄭曼)坐于南牌樓下,科頭蹺足,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。
鼎沸之中忽聞宣讀圣旨應剮三千六百刀,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,人皆股栗。
炮聲響后,人擁擠之極,原無所見,下刀之始不知若何。
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,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。
忽又將繩引下,聚而割之如娟。
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,風云電走,云以刀數據報大內。
”
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,誤以為他通敵賣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魚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游街示眾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...
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。
清嘉慶八年(1803)亦有一人因“大逆”遭凌遲處死。
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。
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“黑老呱殿”之后沖出欲刺嘉慶。
此人被捕后審不出所以然來,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。
因其罪惡滔天,定凌遲處死,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。
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,據云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后來“血盡但流黃水而已”,“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,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”。
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:“快些”,劊子手回答他“上讓你多受些罪”,“遂閉目不復言”。
凌遲后還要梟首陳尸示眾,以警效尤。
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,沿途冥衣鋪、棺材鋪獨多,為此地是殺人場也。
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,一直沿襲到清末。
直到光緒三十一年(1905年),經沈家本奏請,頒布《大清現行律例》后才下令將凌遲、梟首、戮尸等法“永遠刪除,具改斬決”。
凌遲等酷刑被廢除,死刑仍分絞、斬兩種,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并沒有禁絕。
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臺而廢除,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。
1542年,宮婢楊金英等人謀害世宗朱厚煾未遂,事發被捕,楊金英、楊蓮香等十六名宮女不分首謀和協從,一律凌遲處死,并且銼尸梟首。
劉瑾:明代宦官,傳聞磔刑凌遲三日,割三千三百刀。
行刑時,北京圍觀百姓以一錢爭奪其肉,下酒生食之,以泄其憤。
王杲:努爾哈赤的外祖父。
反朝廷被凌遲處死。
鄭鄤:崇禎年間庶吉士,遭溫體仁誣陷,以“杖母不孝”被凌遲處死。
耿精忠:清朝康熙年間,因康熙帝撤藩,叛清失敗而被凌遲處死。
太平軍北伐將領林鳳翔、李開芳:被俘,都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。
捻軍首領張洛行、賴文光兵敗被俘,也受了凌遲之刑。
石達開:太平天國翼王,領兵被困大渡河,降清以救全軍。
與所屬同被凌遲。
所屬不勝痛楚慘呼,石達開斥之:“何遂不能忍此須臾?當念我輩得彼,亦正如此可耳。
”至死寂無聲。
袁崇煥:崇禎年間知名將領,因崇禎皇帝懷疑其謀反,以“通虜謀叛”被凌遲處死。
慎入:歷史真相揭開凌遲處死多少刀后才會死 。